你知道佛定放生日嗎?你明白爲何放生嗎?
《大智度論》釋初品中戒相義第二十二之一云:「諸餘罪中,殺罪最重;諸功德中,不殺第一。」《優婆塞戒經》受戒品第十四云:「一切眾生因殺生故,現在獲得惡色、惡力、惡名、短命、財物耗減,眷屬分離,賢聖呵責,人不信用,他人作罪橫罹其殃,是名現在惡業之果。捨此身已,當墮地獄。」《梵網菩薩戒經》【第二十不行放救戒】其中提到:“若佛子,以慈心故,行放生業。一切男子是我父,一切女人是我母,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,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。而殺而食者,即殺我父母,亦殺我故身。一切地水是我先身,一切火風是我本體,故常行放生。生生受生,常住之法。教人放生。若見世人殺畜生時,應方便救護,解其苦難。常教化講說菩薩戒,救度眾生。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,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,福資亡者,得見諸佛,生人天上。若不爾者,犯輕垢罪。”
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 在《 什麼叫修行 》中開示七支「大悲我母菩提心」:1.知母:了徹三界六道眾生無始以來於輪迴轉折中皆我父母。2.念恩:應深深憶持一切無始過去、現在於輪迴之父母,皆曾生育養育體愛於我,為我而勞累病苦,恩重如山,念其恩德,故思其父母之苦皆我之苦。3.報恩:知父母為我而奉獻一切,現在他們於六道輪迴中轉折流離,受苦無盡,我此發心,施之於行,自覺覺他,渡脫父母,以為報恩。4.慈愛:每時每刻,從於三業之行所生發,慈愛一切眾生、父母,長壽無病富貴吉祥,終生喜樂。5.慈悲:於三時中,願請諸佛菩薩加持一切父母脫離諸苦,得遇佛法修持,脫離輪迴解脫諸苦。6.捨貪:所做一切利益眾生父母之事,無掛於心,養成三業無著善行,故成天然自行,本質為善,並非刻意所為行善,做了即忘了。7.斷執:於行持中,所修諸善,利益父母,一切法義應無所住,斷掉我執,空明覺相輕安,於修法中不執於法,不除妄念,不求於真,不來不去,樂明無念,平如靜水,當體即空。
當我們徹底明白體認“三界六道眾生無始以來於輪迴轉折中皆我父母”時,放生的道理便清澈易明,進行放生也就是理所當然、責無旁貸!
放生過程中最重要且不可省略的是,為所有放生的物命行三皈依及念佛持咒。經典中記載,眾生一旦墮入畜生道,要經歷數千劫以上才能各依業力脫出惡道,又畜生被宰殺時的痛苦,要等到牠的最後一塊肉被食盡時,方能解除,因此放生時必須為其授三皈依,並為其念佛持咒,承佛、法、僧三寶及佛號咒語的加持力,使其今生報盡時不再淪入三惡道,並使其親聞佛號咒音,於八識田中植下道種,他日因緣成熟,必能值遇佛法學佛修行,永斷六道生死輪迴,此是放生中最重要的意義。
當然,現今之世,對放生多有誤解,起因于很多人行放生時,并不考慮不同物種的生態環境,不遵循各地政府的相關法規,不為衆生考量適合的生存條件等等,只是不加考量與思辨的“迷”于所謂的放生的動作,結果“放生”不成反而“害生”,這就根本違反了《了義佛旨》:“佛子行人所行佛業,大悲爲本,不得絲毫故意傷生,不得故意斷生居舍,不得故意剝奪衆生水餐,施加毒食,不得故意設難害生,時逢自防,亦不得故意所犯,佛子當行放生德……”
是故,佛子應當放生,不得害生,在大悲的前提之下,讓我們在10月29日佛定放生日共行善行,放生以祈求世界和平,國泰民安,風調雨順,衆生吉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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