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阿王諾布帕母六論》之 《入法門論》
修行學佛有八萬四千法門,其門遠近殊異,差距甚大。若依阿王諾布帕母所著《入法門論》而入,則直取修行境地,菩提心要,故登彼岸指日可取,亦為修行人必須要懂得的行持條例。入此法門,步入如來正道,遠離偏見邪心,成就可保。
五蘊
(ps231-253)
五蘊,梵語為塞犍陀(Skandha),舊(jiu)譯(yi)為陰(yin),後作眾義,新為蘊解。
陰者,積集之一義也。眾者眾多和聚之義,亦即蘊之義也。是顯數多積集之有為法自性。作有為法之用,無純一之法,或同類、
或異類、比多數之小分相集而作其用故,則概之為蘊。大別之為五法。
一、色蘊。總蓋五根五境等有形之物質。
二、受蘊。對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作用也。
三、想蘊。對境而想像事物之心之作用也。
四、行蘊。其他對境關於嗔貪等善惡一切之心之作用也。
五、識蘊。對境而了別識知事物之心之本體也。
以一有情徵(zhi)之,則色蘊之一即身,他四蘊即心也。心之中、受想行之三者心性上各為一種特別之作用,故名之為心所有法,即心王所有之法(可云心所)。
五蘊為身心之二法,如色界欲界有身之有情,從五蘊而成,如無色界無身之有情,自四蘊而成也(除色蘊)。毘婆屍佛經上曰:【五蘊幻身。四相遷變。 】
略示俱舍七十五法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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