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世多杰羌佛說《世法哲言》(二十二)
二十二、
相對能量何以足之?專一而取之,甲乙等力之對,甲專攻其乙之一,甲可勝之,相等料木以一尖刺其面,可制于傷也。
本題屬兵法論題。相對能量何以足之?就是指在大家力量相等時,怎樣才能戰敗對方而使自己取勝?這時要專一而進取之。主要是要選擇他的弱點,集中自己的優勢,專攻其一,才能取勝,就是說,在甲和乙互相力量相等的時候,甲必須攻擊乙的某一點,而且是最薄弱或最重要的一點,不能散面攻擊,這樣甲就可以取勝了。正如有兩塊相同材質的木料,如果將其中一塊削尖,以刺另一塊木料的面,就絕對可以將其刺壞。以刺另一塊木料的面,就絕對可以將其刺壞。又比如現代戰爭中的導彈,在敵對雙方導彈相等時,我們怎樣來消滅對方呢?這時專刺其要害之一,就要選其精銳而傷之,即選取對方的要害之處,將他的指揮系統毀掉,這樣那些導彈就失去了一切航向,失去了航向,則無目標,自然成了一堆廢鐵,就不能發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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